虎毒尚不食子 卖亲外甥天理难容

  发布时间:2010-03-19 08:29:49


    “我苦命的孩儿啊!可算找到你了!妈妈再也不离开你半步了!”刘晓景紧紧搂住刚被公安民警解救出来的亲生骨肉反复地念叨着。狠心的亲姨竟然将刚出生1天的亲外甥卖与他人,从中获利四万余元。3月17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国荣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熊振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聂声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事情还得从2009年8月说起,刘晓景住院分娩期间,其胞姐刘国荣在身边伺候。8月22日,从孩子呱呱坠地那一刻起,刘晓景脸上难掩做母亲的喜悦之情,抱着自己的亲儿子爱不释手,但同时心里划过一丝忧虑。因与男友闹矛盾,刘晓景担心孩子出生后无人照料,她便提出将孩子送人抚养。因嫌弃孩子不是婚生子,狠心的亲姨刘国荣竟然让丈夫熊振明介绍买家,打算卖掉孩子。8月23日,熊振明便与中间人聂声秀联系,在刘晓景不知情的情况下,以41800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他人。刘晓景思儿心切,当她提出要见儿子的时候,刘国荣谎称已经将孩子送给人寄养,并拒绝让她见孩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一个念头从刘晓景心里闪过,“不会把我儿子卖了吧?”刘晓景随即质问刘国荣,刘国荣眼神一直躲闪,而且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刘晓景心里觉得这事儿有蹊跷,马上去公安机关报了案。2009年12月9日,犯罪嫌疑人刘国荣、熊振明和聂声秀被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批捕。2010年2月9日,检察院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国荣、熊振明、聂声秀犯拐卖儿童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国荣、熊振明、聂声秀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三被告人属于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刘国荣在三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熊振明、聂声秀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且41800元赃款已被追缴。根据《中华人民过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延津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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