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踞在新乡市车管所附近的3个“车霸”被判刑了

  发布时间:2010-03-17 16:39:54


    “终于送走了这3个瘟神。”在新乡市车管所做生意的好几个小老板得知宋红、王高峰、杨芹3人被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刑后,都长长松了一口气。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自从新乡市车管所搬迁到延津县境内后,在车管所周围迅速形成了一个商业圈,饭店、超市特别是搞汽车修配和服务的店铺或个人着实不少。家在附近的宋红也近水楼台,和妻子做起了给来车管所上牌汽车喷字、贴反光条的生意。常言说挣钱要靠正道,宋红却不这么认为。2008年9月和2009年1月,宋红发现有两个小老板给汽车喷字和贴反光条价格比自己家的低,影响到了自己多挣钱,就先后纠集王高峰、杨芹等人对这两家人进行漫骂、威胁,强行没收了别人贴反光条赚的钱,还把另一家在修配门市部工作的工人全部赶走,逼迫对方关门歇业多日。后来还是在受害人在饭店请了宋红等人一顿,才得以开门营业。除此之外,宋红等人还到车管所内寻衅滋事,干扰车管所的正常上牌工作,对制止自己行为的干警进行辱骂、威胁。

    宋红的胆为什么这么壮?现年40岁的宋红,初中文化,农民。2001年11月,因非法拘禁他人被延津县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2005年4月,还是因非法拘禁他人被延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死猪不怕开水烫,仗着自己的“光荣”历史,宋红越来越嚣张,别人也更是退避三舍了。

    据查实,宋红等人在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之间,先后在车管所内及周边,无故对车管所工作人员及一些商户进行辱骂、威胁、殴打、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达9起17人次,严重干扰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对宋红等3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宋红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王高峰有期徒刑10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杨芹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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