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年来新乡法院两级法院,开展了“脱下法袍、放下法锤、走进田间、化解纠纷”为主题的巡回审判活动,化解了大量纠纷,深受群众好评,今年年初,刚到河南上任的省高院院长到新乡法院考察时,对你们的做法给与了高度肯定,请问你们这样做是否就是我们当年的马锡武审判方式?能否给我介绍一下马锡武审判方式?
王伯勋:随着市场经济和法制进程的迅速发展,现在很少有人提起陕甘宁边区、提起马锡武了。马锡武在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庭陇东分庭庭长期间经常深入基层,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拘形式却又公平合理地处理了许多长期缠讼不清的疑难案件,被当时的广大群众誉为“马青天”。毛泽东为马锡武亲笔题词:“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他通过广泛接触群众和大量的基层调查来获得对案件的认识,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也不是“坐堂问案”,而是座谈式。因此我们传承的正是他的依靠群众,方便群众,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办案精神。
记者:有人说现在是法治化社会,司法更应该讲程序,你用上世纪四十年代的审判方式来审视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审判制度,这不是社会的退步吗?天天与群众打成一片,不是成“和事佬”了?法官还有没有威严?要是每个案件都亲自调查,现场收集证据,法官有没有精力?要浪费多少司法资源?
王伯勋:司法固然要讲究程序公正,需要用证据说话,需要法官居中裁判,但是,对于传统的东西,我们要取其精华,舍其糟粕,我们要学习的是马锡武那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依靠群众探求真相的正义感。法官如果只知道一味地依靠当事人举证来审判,而无视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和证据背后隐藏的真正事实,这对法律知识匮乏、举证能力弱,且由于经济落后而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来说,实质上是一种机械的司法行为,群众自然就容易产生误解,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
近年来,随着大量案件潮水般涌向法院,法官年均结案数量逐年大幅上升,有的法官每年结案数量达到300多件,超负荷的审判任务压得法官喘不过气来,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审判任务重,判决案件多,相应的上诉率就高,上访申诉率就高,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大增加。对于上访申诉,我们也不能一味的把原因归结为群众不服从法律判决。在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口占到9亿多,有些法律问题作为专业审判的法官都要集体讨论,何况那些从未接触过法律的当事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与知识还很贫乏,如果一味地要他们打官司讲证据,讲举证质证等,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曾经有一些学者倡导学习欧美,重视“证据规则”,法官只管居中审判,有证据就赢,无证据就输,忽视我国的国情和传统风俗习惯,扭曲法院定纷止争的终极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其他社会问题。
因此,群众希望的是有马锡武那样的法官来给他们解决纠纷,而这种审理案件的方式容易被群众接受,也符合群众的生活习惯。
记者:听说你们在全市辖区4300多个村落、社区都聘请法院工作协作员,被誉为“编外法官”,帮助你们调解化解大量纠纷,为大地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你能否谈谈这方面的感受?
王伯勋:这恰恰是我们传承了马锡武紧密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办案精神。我们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但广大的群众资源是无穷的,“从群众来到群众去”也是我党的一项工作原则。马锡武在陕甘宁创立了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路子,利用在群众中有威望有能力的人做人民调解工作,这些人了解邻里关系和发生纠纷的历史原因与现状,由他们进行调解,往往马到成功,起到了法官起不到的作用。案件进行调解结案既合原则,又近人情,社会效果也好。实践证明,我们依靠群众,到群众中去现场办案,利用法院工作协作员化解纠纷,好多案件都是通过调解得到解决,有些基层法院的调解率高大85%,效果非常好。我们将继续将此活动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便捷和温暖,让纠纷能够及时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