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女职工吴红(化名)的婚姻短暂而又不幸。丈夫张晓锋(化名)不仅对其打骂,还与别的女人保持不正的男女关系。吴红极力挽救自己的婚姻,并与丈夫签订书面协议努力缓和夫妻感情,结果张晓锋仍是我行我素。吴红便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3月17日,新乡县法院一审判决吴红与张晓锋离婚,张晓锋给付吴红离婚损害赔偿金3000元。
2008年初,吴红与张晓锋经人介绍相识,半年之后登记结婚。结婚之后,两人的婚姻渐渐出现裂痕,张晓锋常因一些琐事对妻子吴红轻则吵闹,重则动手打吴红。2009年5月的一天,俩人在发生争吵之后,达成一纸协议。大意是:张晓锋要尽丈夫责任,对原告专一,不隐瞒、不期骗。。。。。。然而事过几日,张晓锋仍然不思悔改,还与她人发生婚外情。在一次饱受殴打之后,吴红决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将张晓锋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婚姻关系,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吴红与张晓锋婚后常因家庭生活产生矛盾,双方在签订书面协议之后,夫妻感情不仅没有缓和,更没有改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准许吴红与张晓锋离婚。张晓锋殴打吴红,实施家庭暴力,给吴红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根据所受伤害程度和张晓锋的过错程度等情况,对吴红的精神损害赔偿额酌定为3000元。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