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同志在党组会议上提出的“在当前社会矛盾、民事纠纷比较集中的时期,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调解这一中国特有的诉讼解决纠纷的机制在快速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降低诉讼成本、缓解审判力量不足、促进社会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的讲话精神,市中院民三庭充分发挥调解在提高审判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牢记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的嘱托,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委托调解、社会参与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等多种形式的调解工作,构筑起具有独特价值功能和优势的民事诉讼调解体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特别是该庭副庭长方凯同志在审判实践中,着力总结调解方法,注重把握调解时机,强化释法答疑,坚持自愿、合法、公正与效率的“三个原则”;做好坚持庭前、庭中与判前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释法说理相结合、法官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三个结合”;落实调解过程公开、调解依据公开、调解结果公开的“三个公开”,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如他在办理上诉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通过仔细审查这起案卷多达7本,证据有几百份,诉讼时间长达5年的合同纠纷案件,发现虽然双方经过多次诉讼,双方要求差距大,矛盾比较深,调解结案的难度较大,费力费神。但他始终牢记王院长的嘱托,迎难而上,坚持以调解为第一结案方式,以构建和谐为第一要务的原则,根据双方曾经有过良好合作的基础这唯一有利的线索,下决心要将此案调解结案,使两个企业摆脱诉讼的缠绕,减轻双方的诉累,更好地为创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在开庭前,方凯就设身处地的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利害关系,讲明了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双放能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争取调解结案,恢复中断长达10年的业务关系,更好的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双方当事人见方凯同志确实是站在双方平等的立场上进行调解的就答应了以调解结案的方式。但是当庭审完后,双方还是由于诉求差距过大而当庭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经验和调解经验都很丰富的方凯见状没有再次强调当庭调解结案,而是语重心长的告诉双方当事人“调解可以在庭前进行,也可以在庭后进行,只要对你们双方都有利,你们什么时候想调解,我就什么时候主持调解。”他这番话令双方当事人十分感动,于是就出现了双方当事人在中午休息时间纷纷给他打电话要求再次进行调解的想法。本来方凯下午有其他安排,但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他觉得双方下午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就推开其他事情,专门对此案进行再次调解,果然不出他所料,下午双方当事人在他的主持下,仅用了10分钟就将这期长达5年的诉讼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并对方凯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坚持以调解为第一结案方式,以构建和谐为第一要务的做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