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封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之一的张博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其余案犯分别被判一年或六个月徒刑。
被告人张博士,男,28岁,初中文化,河南封丘县农民。2009年8月12日下午15时10分,封丘县公安局冯村乡派出所接称,一面包车在白庄桥东被人用铁锹将后挡风玻璃拍烂。指导员焦某带领民警惠某、付某、司机毋某到案发地后依法处警。焦某身着警服在亮明身份后依法执行公务时,一被告人丁朋说:你不就穿一身警服吗,有啥了不起。被告人丁朋、另一被告人丁合拽住惠某的胳膊,被告人李凤拽住惠某的衣服,被告人张博士照惠某面部打一拳,致使惠某的鼻子流血。毋某上前拉架,被丁合拽住头发照头上打了三四拳,李凤拧毋某的胳膊。焦某向指挥中心报告,县局特勤大队到后将被告人丁合、李凤控制。经法医学鉴定,惠某所受伤属轻伤,毋某之伤属轻微伤。被告人张博士于2009年9月10日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事发后,四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博士、丁朋、丁合、李凤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博士犯罪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