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有限度 防卫过当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0-03-04 10:50:47


    14岁少年被殴打,顺手掂刀将人捅成重伤,终因防卫过当被判刑。3月2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鹏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鹏,男,1994年5月19日出生,小学肄业,无业。张兵因其女友与被告人刘鹏闹矛盾,便找到老乡朱晓峰,让其帮忙为女友摆平此事。2008年12月11日21时许,张兵伙同朱晓峰到被告人刘鹏在新乡市牧野区西牧村的租房处,进屋后张兵将已躺在床上睡觉的被告人刘鹏的被子掀开,朱晓峰手持一个圆面铁腿板凳来到刘鹏身边让其起床,并对刘鹏进行殴打,张兵手持铁锨也参与殴打,此时,被告人刘鹏拿起床边桌子上的一把切西瓜刀朝朱晓峰的小腹部捅了一刀。经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法医学鉴定,朱晓峰所受损伤属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刘鹏是在自己正在遭受被害人朱晓峰及张兵的不法侵害时,采取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情况下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其行为应认定为是防卫过当,且在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在被害人受伤后又能积极参与抢救,认罪态度较好,应依法减轻处罚。牧野区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后,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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