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人民法院四项措施完善民意沟通机制

  发布时间:2010-02-01 08:29:56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牧野区法院积极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民意沟通工作,不断完善和畅通民意沟通机制。

    一是落实院长接访制度。实行院领导轮流接访,随时接受当事人咨询,面对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和管理机制,加大调整、充实人民陪审员以及陪审的工作力度;三是完善联络机制。改进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方式和方法,采取及时报送法院信息简报、发放征求意见函、邀请旁听案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不断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四是形成民意沟通长效机制。在法庭设立举报箱、公布纪检监督电话等的基础上,开设法官会客室,对法官接触当事人、应对当事人询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法官与群众的沟通与交流。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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