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头地头炕头随时能办案 便民利民护民处处能调解

新乡市两级法院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08-12-31 10:13:21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陕甘宁边区从事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命名的,其主要特点是:法官全面调查取证,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发动和依靠群众,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实行巡回审理、田间开庭等简便利民的诉讼程序。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为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追求公正与效率,其本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指导思想是一致的。 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仍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仍为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其派出的人民法庭的法官所广泛采用,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失去生存的价值。我们应该积极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努力探索审判民事案件的有效形式,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首先,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便民原则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其次,针对个案特点,将马锡五审判方式和现代审判方式改革结合起来,采取灵活多样的审判方法,使案件得到依法裁判。第三,注重调解。针对个案特点,将诉讼方法与其它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相互配合,在运作过程中借助道德、社会舆论、情理判断事实,说服当事人,积极发挥调解的特殊作用,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全市法院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持边学边改、边访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原则,从审判作风、案件质量、礼貌用语、对当事人的态度等细节抓起,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良传统,审判人员携卷下乡,变“坐堂问案”为深入田间地头、社区、街道,开展巡回办案,现场开庭,就地宣判,切实方便人民群众,采取措施有效地解决群众诉讼难的问题,不仅为农村群众创造了方便快捷的诉讼环境,也更有效的调处了农村纠纷,使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设立乡村便民诉讼联系点、巡回办案点

    全市法院坚持走群众路线,发扬党的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真诚邀请群众积极参与审判活动,监督审判活动,全市法院在4700余个村镇、社区、街道都设置了一名法院工作联络员,利用群众熟悉本地情况的优势,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当好参谋、当好助手。为了更加方便农村地区办案,辉县市、封丘县等法院的派出法庭在重点乡镇设立了便民诉讼联系点、巡回办案点,设立简易办公室,将相关制度、诉讼须知等上墙,在坚持法庭正常办案的同时,还定期到巡回办案点办案。由于巡回办案点不是驻地法庭,法官不能时时都在审理点,派出法庭还通过设立热线电话、便民联系箱接受当事人的诉讼预约和群众的法律咨询。如4月15日上午,辉县市法院孟庄法庭在辉县市常村镇的便民联系点对一起婚姻纠纷案件进行了现场开庭,因被告患类风湿关节炎,双腿依靠拐杖才能行走,其家距离法庭20多里,为了方便被告,孟庄法庭决定在便民联系点开庭,被告范某某及其亲属对孟庄法庭提供周到的司法服务深表感谢,庭审结束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使这起案件当场得以圆满解决。像这样感人的例子在基层法庭中经常见到,基层法庭因此也被农民们亲切地称为“法院的110”。各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在巡回办案点坚持定期办案,简化办案程序,方便了群众立案出庭,真正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感到非常满意。

    二、落实便民措施

    全市法院以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并结合全市法院实际推出行之有效的便民利民举措,为当事人诉讼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及时完善便民措施,修订《关于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的意见》,推行“零距离”服务,公开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收费标准、法定审限、开庭日期和相关法律规定,解决群众告状难。出台诉讼引导、诉讼风险告知、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等司法便民意见,方便群众诉讼。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的规定,对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化立案手续和案件审理程序,做到即立即调即判。全体干警坚持做到三个三,即三项便民服务承诺、三项便民立案措施、三项诉讼指导措施。三项便民服务承诺是:24小时接访;24小时应约调解;随时处置突发事件。三项便民立案措施是:因交通不便,当事人不愿到法院立案的,法庭可代其立案;当事人不会写诉状的,可口头起诉由立案法官记入笔录;行动不便的应约上门立案。三项诉讼指导措施是:诉讼风险提示;诉中依法释明;诉后判后答疑。基层法院把法庭经常开进农家大院,为边远地区农民提供了一条十分方便的诉讼途径。 各法庭都主动同乡镇司法助理、各村的治保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加强联系,不仅通过他们发挥纽带作用,受理咨询和诉讼预约,同时还积极开展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提高调解水平。法制宣传教育上,巡回办案到村开庭,每次都会吸引很多群众旁听,法官往往还要借机在庭后向群众讲解一些法律常识,使群众受到直观的法制教育。凤泉区法院设置法警便民岗,方便群众诉讼;延津县法院认真接待来访群众,群众来了就是上宾,打个电话就是命令,使群众感到了全体法官在作风整顿活动中实实在在的变化。

    三、强化调解,化解矛盾

    新乡市两级法院在认真借鉴其审判方式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结合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审判的每一个环节,特别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增强广大法官注重调解的意识,提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工作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要求,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通过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没有违法调解、强迫调解的现象。市中院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均为家庭内部纠纷,处理不好将影响社会稳定的特点,强化了对这类案件的调解,并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亲情调解”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使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5.8%,位居全省前列,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减少了越级上访,促进了社会和谐进步。特别是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等法院的调撤率达到了80%以上,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封丘县黄陵法庭采用多层次(换位思考法、求同存异法、亡羊补牢发)、多元化(基层组织、单位、亲属、朋友、法官参与)、三步式(即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调解方法,几年来审结1000余件案件,调解率年年都超过80%,且无民转刑、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上诉案件无已发还、无一改判。后封丘县法院对这种调解方法予以推广,全院调解率大幅度上升,成为调解工作非常突出的基层法院。

     四、开展送法下乡进村活动

     全市法院积极响开展“送法下乡、进村、进企、入户”宣传活动,先后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政诉讼宣传周等一系列活动,使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和司法便民的宗旨落到实处。各派出法庭经常在农村村委大院开庭审理案件,张贴多份开庭公告,吸引村民旁听庭审实况,庭审中法官注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对群众难得的法律语言进行解释,使群众听得懂,看的明白。通过下乡开庭,提高了旁听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群众深有感触地说:“感谢法官,你们让俺足不出户就能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想当年的马锡武审判方式就是这样子,对此俺感到特别的亲切,希望法院多组织一些这样的庭审活动,让法律的阳光直接照到乡村的每个角落。”

    五、实行驻乡流动执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法院按照省委、省高院的指示精神,集中一切力量和人员,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坚决完成省委政法委规定的“四、六、八”目标任务。全市法院共排查出积案7715件,其中市中院304件。截至9月23日,全市法院已执结案件4888件,执结标的9.67亿元,执结率达63.3%。其中市中院执结190件,执结标的7.97亿元,执结率为62.5%。执结省高院督办案件14件,执结标的1533万元。已经完成上级规定的结案目标和任务。为完成目标任务,各基层人民法院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驻乡执行,就是把执行人员分为几个组,驻扎在各乡镇,进行拉网式执行,执行完一个乡镇在转移到另一个乡镇,全体执行人员吃住在驻地,保证完成执行任务。以辉县市法院为例,该院共排查出积案1025件,成为新乡市三个上千件积案的法院之一。 该院依靠上级的大力支持,开展了两次史无前例、声势浩大的驻乡执行会战。5月26日,该院抽调执行局、法警队以及其他业务庭人员共80名(占全院干警的50%),分成三个执行组,每组由1名副院长和1名执行局副局长带队,分别进驻常村镇、洪洲乡、吴村镇为中心的东、北、西三个作战区域,对执行积案各个突破。9月4日起,第二次驻乡执行又开始实施,参战干警50名,以孟庄、峪河、洪洲为中心,分为东、西、北三个战区。前后两次大规范的执行会战,持续时间达两个月,执结了大量的难案、缠案,拨掉了一大批“钉子户”。辉县市吴村镇潘村何万孝1998年申请执行冯玉春、李长亮借款一案,标的2000余元。由于被执行人做生意赔了钱,冯玉春8年未回家,杳无音讯,致使该案执行工作搁浅。申请人何万孝为此进行了长达8年的上访。6月1、2日,执行人员连续两天到被执行人冯玉春家座谈,并将担保人冯玉春的妻子存放的几千斤小麦予以查封。执行人员的耐心工作感动了左邻右舍,他们纷纷劝说她并主动给其筹钱。在做通了另一被执行人李长亮和申请任何万孝的工作后,三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由冯玉春的妻子拿出3000元,李长亮拿出7000元,共计10000元此案了结。申请人何万孝被执行干警耐心工作态度所感动,表示从此不再上访。通过在在乡村设立流动执行组,就地办案,起到了审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六、对案件回访,认真接待信访群众

    在整顿工作中,我院把接待群众信访工作作为重点,切实转变作风,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重点案件进行回访,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从自身做起,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必接,问有记录,问必有果。全市法院强化窗口形象,推行文明接访,对当事人热情服务,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引导群众诉讼。市中院还完善了《落实信访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信访案件联席审查“一站制”,建立流动信访接待站,变上访为下访,定期定点巡回接待群众,节约诉讼成本。延津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景素珍在该院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既是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活动的参与者,还亲自参与案件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自己的办公电话为举报电话,不厌其烦的热情接待来访当事人,一位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在景院长的热心、耐心、诚心感化下,表示“不去北京了,五年之内不再来法院纠缠了!”。

     通过认真实践马锡五审判方式,全市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本着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巩固好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成果,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良传统,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争取做出更大成绩,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