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律的严肃与司法的温情有机结合起来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对我市辉县法院“温情”审判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10-01-18 14:53:34


   《河南法制报》以题为《为给患尿毒症的妻子治病,丈夫抢夺2万元。辉县法院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审理了此案,庭审后 法官为当事人捐款800元》(见《河南法制报》1月15日、6版)对辉县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夺案报道后,引起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的关注。1月17日,他作出批示,“要学习辉县市法院的同志们把法律的严肃和司法的温情有机地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月14日,辉县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夺案:辉县市吴村镇邓城村农民郎计红,2006年,因妻子患尿毒症, 每三四天要做一次透析。三年多来,他今已花费15万元,家中早已是债台高筑。而他四岁儿子的左眼先天性斜视,可妻子的病急,儿子的治疗一拖再拖。眼科医生诊断如果再不做手术,将耽误最佳治疗时机,儿子可能会终身斜视。2009年11月3日,再过两天就是为妻子做透析的日子,而300元的费用还没有凑到,于是,他铤而走险,到经常报销医疗费的一家农村合作医疗单位,将一工作人员的装有2万元的提款包抢夺走。郎计红抢夺钱后,还了4000多元外债,余款放在自家衣柜内,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还。辉县市法院审理后,根据案件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量刑,以人为本、宽严相济,从轻对郎计红缓刑作出了缓刑判决,并给其妻子捐赠800元钱。

    该判决不仅给这个有情丈夫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希望。

    新乡中院院长王伯勋介绍,刑事司法中既要“雷霆万钧”,也要“春风化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既要注重法律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新乡两级法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在刑事审判中,既充分运用刑罚手段与严重刑事犯罪斗争,贯彻“严惩”的要求,还积极落实刑罚的教育挽救功能,体现轻刑化的发展趋势。 新乡两级法院通过司法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刑事司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司法活动中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努力营造尊重人、爱护人、帮助人的良好作风。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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