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再婚夫妻因房反目 法官情理法交融化心结

  发布时间:2026-11-04 16:16:50


    重组家庭的婚姻,承载着二次携手的期许,也裹挟着各自原生亲情的牵挂。近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师寨人民法庭妥善调处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法官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妥善化解这场缠绕多年的家庭纠纷。

    葛某与张某于2006年登记再婚,组建了家庭,婚后没有生育共同子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套住房。对于这套共有房屋的未来安排,二人渐渐生出无法调和的分歧。张某打算将这套夫妻共有的房屋交由其子女,但该处置计划并未征得葛某的同意。由于分歧不断发酵,隔阂越积越深,夫妻关系逐步走向疏离,2024年11月起,二人正式分居,不再共同生活。

    此前,葛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相伴近二十年,且已年过花甲,相守不易,法院希望双方珍惜情分、修复关系,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二人对立状态并未缓和,持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未见好转。葛某认为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再次起诉,请求判令离婚并依法分割案涉共有房产。

    案件分到师寨法庭,承办法官安丹丹翻阅卷宗后察觉到,这一起案件和普通离婚家事案件有着明显区别,一般离婚纠纷,矛盾焦点多集中在感情破裂、日常琐事争吵上;而本案当事人有着近二十年的共同生活基础,并非因为激烈冲突、日常争吵走向诉讼,矛盾的核心是重组家庭特有的诉求冲突:长辈传承财产给亲生子女的亲情愿望,和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必须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则,二者发生碰撞。

    安丹丹审慎研判案件,此前一次诉讼,法院给了双方冷静修复的机会,但分居状态持续,对立没有缓解。如果简单一纸判决分割房产,虽然程序合法、裁判有据,可以快速结案,但只是解决了表层争议。重组家庭的亲情关系错综复杂,且很容易激化葛某与张某以及双方子女之间的对立情绪,甚至衍生出新的财产纠纷、家庭矛盾,案结事难了。

    基于此,安丹丹优先选择调解。她多次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珍惜近二十年相伴的缘分,尽力弥合分歧。但双方在房产处置这件核心问题上立场差距较大,和好的空间已经很小。安丹丹在充分尊重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将调解重心转向财产公平分割,争取以平和方式妥善了结纷争。

    安丹丹确定了“背对背分开调解、法理情理同步疏导”的工作思路,分次单独接待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耐心倾听每一方的想法与顾虑。

    面对张某,安丹丹首先充分共情,理解为人父母想要给子女留下一份资产、安顿后辈生活的朴素心愿,这份舐犊之情合乎人情。随后,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条文,清晰释明法律边界,向其讲明:案涉房屋是二人婚后共同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类重大共有财产,处置、安排归属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同意的前提下,单方决定将整套房屋交由子女,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安丹丹又认真倾听葛某的诉求,理解她对于自身半生积累的财产被单方处置的不安与顾虑,同时引导其回望二人相伴近二十年的过往,理性看待分歧。

    调解中,安丹丹还帮助双方厘清关键思路:“房子能不能直接留给子女”和“房屋价值如何公平分割”是两件事,不必要捆绑在一起。张某想要帮扶子女的心愿可以换路径实现,葛某的财产权益也应当依法保障,双方完全可以协商一套兼顾各方的方案。

    经过安丹丹多次温情的调解,一点点消融双方紧绷的对立情绪,不断缩小双方预期差距。最终,在安丹丹耐心疏导下,双方放下争执、理性协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案涉房产归张某所有,由张某向葛某支付相应房屋补偿款113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法庭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安丹丹向当事人告知履约相关法律提示,督促双方自觉如约履行。

    安丹丹说,家事审判从来不是简单的是非判断题。对于年长者的家事纠纷,我们总是愿意多给一次机会,多开展些共情式调解,期盼他们能够相守安度晚年。但婚姻终究不能勉强,当修复无望,司法的责任便是守住公平底线,稳妥厘清财产权益,让当事人体面、平和地分开。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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