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将庭审“搬”到村委会

  发布时间:2026-08-21 10:10:42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塔铺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涉农工程承揽尾款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周某为某村委会承建渗水井工程。工程完工后,村委会没有付工程款,只是出具了施工凭证。后来因村“两委”换届,新任村委班子不理“旧账”,导致工程款一直拖欠。近日,周某将村委会起诉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李艳考虑到案件涉及村委会,又与村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决定将庭审“搬”到村委会。庭审前,李艳前往施工地点实地勘验。到达现场后,她仔细核查工程现状,耐心疏导周某的情绪,并与村干部进行深入沟通。

    “既要查清案件事实,也要让群众听懂法理。”李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结合案情细致宣讲承揽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在明辨是非的同时兼顾情理,耐心引导双方理性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李艳就地开展以案释法,针对农村工程承揽、土地承包、劳务结算等乡村常见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村干部和旁听群众答疑解惑,引导村干部规范履职、群众依法维权,真正把法律知识送到了百姓心坎上。

    “我们旁听一次庭审,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以后签合同心里更有底了。”一位参加旁听的村民感慨地说。

    据了解,此次巡回审判是塔铺人民法庭深耕“法翼护农·司衡润田”司法品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塔铺法庭坚持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通过“案件就地审、矛盾就地解、普法零距离”的工作模式,精准对接辖区涉农、涉企纠纷治理需求,以法治力量夯实基层善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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