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联动调解 41万元赔偿款当庭到账

  发布时间:2026-08-18 10:43:00


    “原以为要打好几场官司,没想到一次性给解决了,法院真是帮了俺们全家大忙了!”近日,拿到41万余元赔偿款的李某某主动申请撤诉,并特意给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和新乡县总工会送来两面锦旗。

    2025年8月,李某某到某物流公司从事传送带岗位工作,该公司未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李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同年10月,李某某操作传送带时,设备突然启动将其身体撞伤,紧急送医后虽脱离危险,但身体落下残疾。

    物流公司支付了前期医疗费,可后续赔偿事宜却始终没谈拢。李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却被裁决不予受理。李某某一纸诉状将公司诉至新乡县人民法院。

    “若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不仅会衍生新的案件,加重当事人诉累。”案件承办法官卢师明认真分析案情,决定依托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机制,邀请新乡县总工会共同参与调解。新乡县总工会很快指派专业调解员来到现场,参与联合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围绕“伤残等级”僵持不下,李某某坚持七级伤残赔偿近50万,公司代表却认为其伤情顶多属于九级伤残。调解陷入僵局,面对双方的抵触情绪,卢师明和调解员没有放弃,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头沟通。

    卢师明对着李某某逐项列明诉讼成本,分析利弊得失,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工会调解员则从企业社会责任入手,循循善诱讲明事理。

    在工会代表说理与法官释法的双重引导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融,双方就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由企业一次性支付李某某各项赔偿41余万元。在法院的持续跟进和监督下,协议签订当日,赔偿款便全额打入李某某的账户。

    “我们坚持办案就是治理,将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推动法院、工会等多方力量联动配合,促进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新乡县法院院长郭岚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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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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