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泛黄协议,两个不同名字,一笔二十年旧账。被告否认签名,双方僵持多年,谁是谁非?近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中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二十余年的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05年,郭某甲接手原某承包的劳务工程,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郭某甲支付介绍费10000元、垫付工人工资265元,并租用原某的搅拌机等设备。协议落款处,郭某甲以其曾用名“郭某乙”签字确认。此后,郭某甲仅陆续支付2500元,剩余款项及大量借用设备迟迟未还,原某经多次催要未果。2026年1月,原某将郭某甲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返还剩余款项及设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焦慧媛认真查阅卷宗,发现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比较明确:郭某甲以“时间过去太久”为由,否认案涉协议中的“郭某乙”签名系其本人所写。经河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协议中的签名均为郭某甲书写。
查清事实、厘清争议后,焦慧媛并未一判了之。考虑到原某家住外地,年事已高,往返法院多有不便,遂采取“线上沟通+线下走访”的方式,走进实地开展调解工作。
焦慧媛向郭某甲释明拒不履约的法律后果,细致讲解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等现实风险;并向原某分析对方的履约现状与执行风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经过多轮的释法说理,逐渐融化了双方多年的心结。
最终双方在宣判前达成调解协议,郭某甲当庭向原某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11500元,原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跨越二十余年的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