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小微企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件。法院坚持上门普法与沟通协调相结合,推动政企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3年5月,群众张某在延津县某医药零售门店,购买到过期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随即通过监管平台投诉维权。接到投诉线索后,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立案核查程序,经查实,该门店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药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定。2023年6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企业违法所得44元,并处10万元罚款。
该药店却认为罚款处罚力度过重,不符合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基本原则,便向延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经审查,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该药店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药店所售药品价值低廉,未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实际损害、未产生不良社会危害。据此,承办法官全面核查案件事实、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充分兼顾药品安全公共利益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权益,精准把握执法司法裁量尺度,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实质解决。
承办法官向涉案企业开进行释法明理,清晰阐明销售过期药品的违法性、危害性,让企业深刻认识到药品经营的特殊责任,督促其主动正视问题、整改过错,严格落实药品进货查验、效期排查、过期药品下架销毁等主体责任,筑牢药品安全经营防线。同时,承办法官还与市场监管、复议机关沟通协调,细致阐释行政执法裁量原则,建议行政机关结合本案违法情节轻微、无实际危害后果、涉案标的额小以及小微企业经营承压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处罚幅度,兼顾执法规范性与司法温情,助推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合理、贴合民生实际。
最终,在法院多次耐心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原10万元罚款调整为5万元,同时为企业预留充足缴费期限,案件其余争议全部了结,延津县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从而该政企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