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网友财物 难逃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0-01-13 08:59:35


    以网络交友为名,行违法犯罪之事,终难逃法律制裁。1月11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东方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程东方与被害人赵丽通过网络QQ聊天相识,彼此相谈甚欢,关系发展迅速。2009年6月18日,被告人程东方到新乡市与赵丽约会,当晚两人在某宾馆开房。次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程东方趁赵丽洗澡之际,将赵丽放在宾馆书桌上的手机和包内1000元现金盗走,后乘车逃离。赵丽发现被盗后立即追赶,被告人程东方跳车逃跑途中,被当地群众协力抓获归案。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20元。被告人程东方盗窃金额合计15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东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程东方积极认罪,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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