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一记“回马枪”执结两案

  发布时间:2026-05-22 15:33:18


近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千里奔赴江苏,巧施“回马枪”执结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2025年2月,扬州某电缆材料公司与新乡市某金属制品公司、河南某包装材料公司分别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购买镀锌钢丝、镀锌铁丝,付款方式均为“发货前付清货款”。几天后,两家公司依约发货,扬州某电缆材料公司收货后,向河南某包装材料公司支付了17600元货款,剩余货款合计14万元却不予支付。

2025年10月,两家公司先后将扬州某电缆材料公司诉至获嘉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扬州某电缆材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4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扬州某电缆材料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2026年1月,两家公司分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扬州某电缆材料公司既未按期申报财产,更没有主动履行。执行干警迅速研判案情,决定上门寻找被执行人。

执行干警赶到江苏后,直奔被执行人公司进行财产调查。没料到却遭遇尴尬的一幕:厂房里忙忙碌碌的工人,竟然是另一家公司的员工,所谓的扬州某电缆材料公司已经不存在。执行干警又急忙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其电话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执行干警突然明白,该公司玩了一手“金蝉脱壳”。

执行干警见状,立即调整执行方案,一边走访现场员工了解原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一边赶往赵某某家中查找线索,当赶到其家中却发现大门上锁。执行干警并没有气馁,继续与赵某某打电话,并发短信要求其必须配合执行。

“我在外地出差,有点情况赶不回去……”第二天早上,赵某某就给执行干警回了电话。从赵某某的回话中,执行干警认为很可能是其“缓兵之计”。

执行干警见招拆招,以到附近其他城市办案为由,让赵某某抓紧筹款,并告之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守候在公司周围等待时机。

中午时分,执行干警杀个“回马枪”再次来到公司,正好将赵某某堵在了屋内。看见突然出现在眼前的执行干警,赵某某一时慌了神,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强制带离,拘传到当地法院。

“欠债还钱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你逃避一时,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执行人员一面展开心理攻势,引导赵某某正视困难、诚信经营;一面对其拒不申报财产、以更换经营主体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

最终,赵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提出和解意愿。执行干警又联系执行申请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近15万元案款,两起案件当场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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