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出气去打人 见财起意行抢劫

  发布时间:2010-01-13 08:58:55


    好朋友的妹妹与男朋友吵架,便自告奋勇替人出气,对被害人又打又抢,落入法网被判刑。1月11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新峰、宋梁有期徒刑六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并连带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976.34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新峰、宋梁均系云南盐津人,现在新乡市某厂工作,因两人是老乡,平时关系很好。2009年8月12日晚11时许,被告人邹新峰、宋梁与其朋友蔡某一起吃饭,期间蔡某说其妹妹处了个对象,但对象对其妹妹不好,想找人教训他一下,被告人邹新峰、宋梁便自告奋勇,于当晚凌晨12时许,二被告人将被害人赵某约出来后,在新乡市古龙市场一公厕旁对赵某实施殴打,并将被害人赵某的手机抢走,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50元,被害人赵某所受损伤系轻伤。案发后,被抢手机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新峰、宋梁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连带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综合以上情节,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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