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抓好队伍管理 践行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08-12-31 09:54:32



   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基层法院,直接面对的是人民群众,司法为民的形象建设特别重要。为此,强化队伍管理,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坚持从严法院,标本兼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化体系,不断加强法院队伍自身建设,树立司法权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强化队伍管理,促进法院工作

     一是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创新科学管理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建设和廉政建设,党组一班人要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切实抓住突出问题,不断矫正模糊认识,认真执行有关思想作风和工作纪律规定,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真正完全做到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拍,工作上合力,增进党组的凝聚力、向心力。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政治坚定,工作勤奋,作风过硬,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在全院干警中作出表率,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要采取多关心、多爱护,以心换心,以诚相待的方式,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积极进取的环境。要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建设,积极培养廉洁司法意识,不断完善廉政责任制度,教育班子成员做自觉抵御金钱和物质引诱的表率,不断加强班子成员的党性锻炼,把党的教育化为内在的信念和道德约束力量,做到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把得住嘴巴,抗得住诱惑。带动全院干警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司法形象。

    二是要以人为本,以制度管人。抓队伍、促审判、强素质、保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大重要课题,抓好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法官业务学习培训,是打造优秀法官队伍的重要环节。随着司法作风的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官行为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法官行为与司法公正、与法院形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从法官司法审判和业外活动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还特别要求:法官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要注重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要求法官要注重着装仪表,保持良好形象,谨言慎行,举止得体,态度温和,禁止对群众冷、横、硬、推,杜绝不良嗜好和行为。所以,要认真执行好法官行为规范,以指引和约束法官的言行举止,切实把法官行为规范落实到司法实践,体现司法的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突出司法服务大局功能,践行司法为民

    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权来自于人民,必须始终服务于人民。要进一步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坚定不移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全面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各项审判工作的根本宗旨。一要引入司法为民这一理念,将司法为民这一丰富的思想内涵作为队伍建设各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使司法为民意识牢固扎根于每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头脑之中。要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正确履行职责、保障人民权利为己任,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积极实践者。二要把树立司法为民观念作为统一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法思想的具体措施,作为强化法官现代司法理念、培养法官树立崇高职业操守的重要内容,作为进一步完善法官管理体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着力更新法官知识、推进法官职业化的重要依据。在落实司法为民过程中要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查找和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三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坚持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强化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把握全局、统揽全局的水平,培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正气,树立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法官不断提高敬业爱民的工作热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 此外,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要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力争使调解成为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在不同诉讼阶段,承办法官要充分把握时机,坚持“庭前调,庭中调,判前调”的“三调”原则,以调解促稳定,促和谐。同时,要及时总结调解经验,探索调解方针,拓宽调解途径,提高调解水平,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人民法官要树立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司法理念。

    法官应当清廉,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法官是社会正义的代名词,一旦法官的权威受到质疑,就将无社会正义而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塑造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提高法官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是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实现社会正义的必经之路。一是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廉洁为官,公正办事,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只有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干警中才有威信、有说服力,才能带领队伍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二是对干警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法官的政治信念,牢记为民服务这个宗旨,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这个根本问题,与人民群众结下浓厚的感情;三是建章立制,狠抓廉洁自律、纪律作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督促检查,坚持违法必究、有章可查、查处必严的指导思想,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司法廉洁。

    总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场所,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作为法院自身应在强化队伍管理的同时,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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