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多次被拒!法院判总包单位先“兜底”清偿

  发布时间:2026-04-13 16:23:12


    近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审结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依法判决分包单位支付欠薪,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用司法力量守护农民工的“血汗钱”,以个案形式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的合法有序发展。

    2024年3月,原告张某在郑州市某建筑项目务工,受分包单位甲公司雇佣,从事涂料施工工作。本该按劳取酬,可直至2026年2月,甲公司仍拖欠张某1万余元工资未支付。张某多次上门催要,却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张某将甲公司及其上级承包公司乙公司一并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

    法院审理后查明,该案核心争议为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欠薪责任承担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后续可依法追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作为直接用工主体,负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需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拖欠张某的工资1万余元;乙公司作为案涉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该笔欠薪款项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履行清偿义务后,可依法向甲公司进行追偿。

    法官提醒: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设立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制度,就是为了破解分包单位欠薪、农民工维权难的困境,以“总包先行兜底”打通讨薪“最后一公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对分包单位的用工监督义务,加强用工与工资发放管理,从源头防范欠薪风险。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法治日报(法治号 202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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