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新机制

  发布时间:2009-12-31 09:10:07


    近日,封丘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新机制。

    监督案件的质量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的监督主要是对已结案件的卷宗,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案件,责令案件所属部门进行规范整理,然后才予以归档。这种监督机制,存在以下弊端: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多是事后对卷宗的监督,对庭审活动的监督缺乏有力的措施。为了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该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办案的新机制。对于指定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与相关庭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的审理,把监督前置,并从庭审活动规范化,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运用科学化等方面,全方位的予以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相应举措解决。该项措施出台以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参与两起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向党组提出相关建议三条,有力地促进了该院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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