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未成年人文身被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公开赔礼道歉

  发布时间:2026-01-07 10:35:49


    近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实际行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系新乡市首例因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被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2023年3月以来,王某某先后在长垣市蒲西办事处某社区等地经营文身店,在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且未告知未成年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多次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收取数额不等费用。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王某某未能妥善履行其职责,未对文身对象的真实年龄进行核查,便为其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王某某提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长期从事文身经营活动,其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是王某某在经营过程中,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未核实文身人员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了文身服务,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交往、入学、参军、就业等产生不利影响,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某某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某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宣判后,王某某当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上诉,服从法院判决。

    法官寄语

    未成年人权益与民族和国家命运紧密关联,未成年人的发展决定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

    该案当庭宣判,就是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推动形成不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共识,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我们更希望通过该案,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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