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动车生产商履行警示说明义务不足导致消费者引发交通事故而担责”案例入选2022年度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优秀案例集;新乡某管理公司与重庆某科技公司、新乡某服务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入选《2024河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雷某、冷某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入选《2023年度河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22年以来,卫滨区法院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培育工作,构建起案例素材挖掘、培育、编报、转化、应用的全链条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全院案件办理质效。该院共有十余篇案例入选和获评国家、省、市级典型案例,有力推动卫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培育:细节里捕捉司法价值雷某、冷某伙同焦某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淘宝平台售卖某公司多套盗版网络课程。雷某参与销售金额约47万余元,冷某参与销售金额约10万余元。法院审理期间,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雷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起初,承办法官认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从案情来看,雷某、冷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某公司许可,复制、发行该公司享有权利的多套录音录像作品,符合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只需遵循常规刑事裁判流程认定犯罪事实、判处刑罚。
通过庭审,承办法官从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中发现端倪:案件在缺乏明确的裁判指引下,如何平衡 “惩罚犯罪” 与弥补权利人损失的关系;如何精准区分并认定两名被告人的非法经营数额,破解同类案件审理中常见的难点问题。
承办法官组织审判团队进行研讨,并与区人民检察院沟通,最终形成清晰的裁判思路,确立了 “刑事打击 + 民事补偿” 的知识产权双重保护原则。
该案知识产权民事、刑事一体化协同审理,充分释放制度集约效能,以制度性保障畅通知识产权纠纷的刑民衔接,成功入选 2023 年度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打磨:部门协同创精品
2021年,重庆某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平台搭建新乡某整形诊所的虚假主页,并将联系方式替换为平台自有电话及微信。一旦有顾客咨询,客服便会巧妙引流,将信息输送至其他合作医美机构……新乡某整形诊所认为重庆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卫滨区法院知识产权团队启动 “业务庭内部研讨 + 跨部门辅助解读” 横向联动机制,先是对被告重庆某公司行为细节梳理,完整还原侵权链路。行为定性环节,大家围绕 “流量劫持”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展开多轮研讨。
为让裁判文书更具可读性与指导性,团队还特别补充 “技术原理通俗解读” 部分。用 “虚假指路牌” 类比重庆某公司的网页搭建行为,为后续案例编写中的规则提炼做好铺垫。案例编写过程中,办案团队首先提炼核心裁判规则。结合案件审理思路,明确 “商业流量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经营利益” 的关键观点 ,并细化 “流量劫持” 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要件。
此外,办案团队还认真吸取上级法院相关建议,精心打磨,认真完善,明确判决赔偿的考量维度,让赔偿数额的确定更具透明度与说服力,使案例更具实践参考性,该案入选“2024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并被推荐纳入全国性案例库。
近年来,卫滨法院构建 “横向联动 + 纵向指导” 工作模式,推动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理中深度打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环节,实现审判实践与案例编辑的无缝衔接,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法律推敲、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标杆。
转化:普法更接地气
2023年3月,河南新乡市民朱某从某生活广场购买了一盒带皮猪肉。冷冻保存后,他发现包装盒内出现大量白色物质。因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他立即向超市反映,却被告知“只是动物脂肪”。
朱某不满意超市的解释,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解无果后,超市主动将样品送往三家检测机构,并邀请朱某参与鉴定过程,但是朱某始终未到场。据三份检测报告均显示:白色物质成分为蛋白质、脂肪、水分和灰分。面对科学检测结果,朱某仍以“样品真实性存疑”为由,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咱老百姓懂得维权是合理正当的,但是也要有理有据才行。”承办法官从该案中捕捉蕴含的宣传价值,该案触及了老百姓维权中的常见困惑:商家的告知义务到底有多广?什么样的检测才具有法律效力?知情权的边界在哪里?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将其转化为普法宣传案例,并精心设计了一系列通俗问题来串联内容,如“猪肉买回家冷冻后出现白色异物,商家必须告知成分吗”“什么样的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等,每个问题后都附上详细解答,还搭配了法官的 “维权小贴士”。
这是该院“分类施策、精准传播”案例宣传模式的生动实践。与此同时,该院还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三八妇女节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普法送法活动,以典型案例传递司法温度,用法治理念引领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