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团伙多次作案 落入法网同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12-24 16:55:35


    盗车团伙两个月内作案五起,盗车5辆,落入法网终获刑。12月17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向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杨顺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刘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永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5月,被告人曹向平纠集被告人杨顺超、刘昆、马永等人,先后在牧野区王村镇、牧野乡西牧村,建设东路等地盗窃作案五次,采取重新连接点火线等方式,盗得面包车4辆,皮卡车1辆。其中,曹向平为主盗窃5次,所盗赃物折款共计25400余元;杨顺超为主盗窃3次,所盗赃物折款15200余元;刘昆参与盗窃1次,所盗赃物折款12000余元;马永参与盗窃1次,所盗赃物折款4800余元。 2009年7月21日,曹向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协助抓捕同案犯刘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向平、杨顺超、刘昆、马永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曹向平系主犯、且流窜作案,鉴于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