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男子偷割通信电缆,当场被抓获刑罚。12月16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启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13日,被告人唐启琪为盗窃通信电缆,从新乡市牧野区某村民家中借得铁制板车一辆,并于当晚在同村另一村民家盗得木梯一张。2月14日零时,被告人携带断丝钳、钢刀、木梯、蛇皮袋、铁板车等作案工具,窜至事先已踩点的线路剪断通信电缆156米。在准备携赃物离开现场时,被赶来的电信职工当场抓获,并被扭送到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割通信电缆价值为35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启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又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采取破坏性手段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应从重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