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依法扣押车辆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案款

  发布时间:2025-07-11 16:52:31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扣押了一辆涉案关键车辆,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还款义务,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与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支付刘某租赁费3.8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张某的个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及时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但不足以还清全部欠款。随后又经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汽车,虽依法进行查封,但未实际掌握车辆下落。案件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未果。

    鉴于此,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张某户籍所在地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车辆下落。经多番打听,均未有实质性线索。就在执行陷入僵局时,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了车辆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查找,最终找到了该涉案车辆,经核实对比,确定该车辆确系被执行人应被扣押的财产。

    就在执行干警对车辆进行扣押时,长期躲避的张某现身赶到现场,获知车辆被查扣后,他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妄图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对其释法说理,并告之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企图逃避法院执行,法院将会对扣押车辆进行拍卖变卖。

    听到车辆会被拍卖后,张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态度立马发生了转变,当场给亲戚好友打电话筹集欠款,并当场交给申请人刘某。至此,一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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