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悔改 偷偷又将毒品沾
作者:新乡县人民法院 张吉涛 发布时间:2009-12-24 16:53:28
赵某是新乡市原阳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曾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到了08年刑满释放后又因非法持有毒品,于09年12月16日被新乡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09年5月8日,赵某在新乡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内预谋向外界联系一人,将夹带毒品的衣物放在戒毒所门口小卖部内,由赵某家人以家属送东西为由,将存放在小卖部夹带毒品的衣物带回所内吸食。
赵某的再次犯错,不仅害了家人更毁了他自己,但愿他能经历这次错误之后能改过自新。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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