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以群众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动力,建立多元化执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把司法的人民性体现在执行工作的具体环节中。
一是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首先,建立执行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会贤达等人士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互联网加大向社会公开力度。其三,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认真贯彻落实为人民司法工作。
二是在执行中接受当事人监督。其一,执行局综合组向当事人书面或口头告知案件承办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本院执行监督电话。其二,发放廉政监督卡,由当事人填写对承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其三,执行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三是本院纪检组在执行局设立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由非领导职务法官担任,协助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执行局及执行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参加执行局案件评查工作,参与涉执信访工作,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反映。
牧野区人民法院由于在执行工作中坚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构建多元化执行监督机制,使各项措施环环相扣,相互促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