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17名被执行人“特邀”旁听拒执罪庭审

  发布时间:2025-04-29 11:21:31


    4月17日上午,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17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被“特邀”参加旁听庭审。

    2020年8月的一天,杨某某驾车与王某相撞,导致王某当场死亡,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某赔偿王某家属9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某拒不履行,经多次传唤拒不到案,长期躲避在外地,且经常出入KTV、洗浴中心等高消费场所,交易金额高达十几万元。

    经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辉县法院利用此次拒执案件庭审的契机,拘传了17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旁听庭审。此举既是对被执行人进行的一场生动形象的法治观念现场教学,更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充分显示辉县法院对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庭审结束后,有6名被执行人将案件履行完毕,6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到位案款30余万元,有5名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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