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下午,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担任审判长,在新乡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两原告诉称系“华洋”系列商标被授权许可使用权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两原告认为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与“华洋”近似的商标,并突出使用“华洋”二字的行为对其享有使用权的“华洋”商标构成侵害,对其“华洋”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被告对于侵权问题,认为不存在侵害原告商标权的情形,对原告“华洋”字号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前,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发表质证意见,为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侵权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激烈交锋,证据展示详实,观点论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查明案件事实及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基础。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根据自愿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市律协代表、企业代表等旁听了此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