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将再次开门迎客 市民参观可穿法袍留影

  发布时间:2009-12-24 07:54:20


   全省三级法院今年最后一次“公众开放日”将于12月29日举行。今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报名参观。同时,省高院将海选100名网友参与,参观期间工作人员同意可穿法袍留影。

河南高院规定,每年的5月4日、6月1日、8月1日、9月9日和12月29日为全省三级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统一时间。重要节日、重大和社会关注案件的开庭和执行以及根据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开放时间;根据部队、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特色需求,经申请或邀请也可以临时增加开放时间。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部队、机关、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单位、社区、企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都可以申请参观。个人参加开放日活动的,在公告的时间内,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省法院“开放日接待处”登记,领取“参观证”,参观结束后凭“参观证”取回自己的证件。集体组织参加开放日活动的,提前3天与省法院“开放日接待处”联系,协商参观事宜。省法院也会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开放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队官兵、学校学生、社区居民等群体参加主题开放日活动。

参观人员来到法院后,接待人员会全程陪同,带领参观人员参观法院审判大楼,向参观人员介绍审判大楼蕴含的法院文化,设计的司法理念;介绍参观场所的职能作用;组织群众观看专题宣传片、参加庭审旁听;同时召开参观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观过程中,经批准,可以试敲法槌,坐审判椅、穿法袍留影等。参观结束后,接待人员向参观人员提供留言簿,请他们写下感受、意见和建议等。接待员及时进行整理,交“公众开放日”活动办公室处理,做出回应。

省法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表示: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是打开各级人民法院大门,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新举措;是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司法审判,增进对法院工作理解与支持的新途径;是推行审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新平台;是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新课堂。有助于树立人民法院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有助于及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12月29日,省法院将迎来“公众开放日”的首批客人。首批邀请对象是安钢大厦职员、浦发银行员工、金水区未来办事处居民和网上报名的公民等。近日,省法院已经通过网络“海选”的方式邀请了100名网友。

责任编辑:景永利    

文章出处: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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