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用心”司法叫好!

  发布时间:2009-12-23 16:05:50


    近日,笔者有幸随同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到长垣县法院调研,张院长得知:长垣县法院2年来审结的近5千案件中,80%的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上诉率居全市法院最低,无一例涉诉上访事件。他对长垣县法院在工作中探索积累的“四个好”( “站好位”,不偏不倚;“把好脉”,抓准矛盾焦点;“开好方”,提出切实可行方案;“用好法”,辩法析理春风化雨。)调解法,给予高度赞扬,并说:“长垣县法院法官是在‘用心’司法。”

   张院长所说的“‘用心’司法”是对长垣县法院高品质司法境界的精辟概括。记得有人说过“认真只能把工作做对,用心才能把工作做好”。是啊,作为法官,不仅要完成明察秋毫的职业责任,而且要用心去体会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长垣县法院的法官之所以能实现如此高的调解率,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正是该院法官在办案中洞察秋毫的细心、不辞辛苦的耐心、不偏不倚的公心、为民解忧的诚心所为。

   和谐的社会需要具有和谐能力的法官来支撑。 法官不仅能关注法律与司法解释、判例、道德、政策、习惯等要素之间的关系,当其发生矛盾冲突时,能作出符合社会理性的裁判;同时又能在精通法律的基础上,以其独到的法律智慧,躬于在剑拔弩张的对抗关系中捕捉调解案件的契机,善于在当事人之间你输我赢的两元矛盾中达到双赢,习惯于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寻求平衡,努力在公正与效率之间达到统一。

   老子云:“天下大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做“易”容易,做“细”难。做细就是要细心、热心、恭心,更要用心,但愿我们的法官都能像长垣县法官那样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以“用心”成就我们的品位、事业和境界。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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