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市的15岁少女李秀被人以打工为由哄出了家门,继而还认了一个“干妈”,干妈对她“格照”,和哄她的那两个一起把她带到河南省新乡县的一个村庄,给她找了一个“婆家”。当她明白这一切事情后,才知道自己被干妈拐卖了。12月25日,拐卖李秀的“干妈”刘兴枝被新乡县法院依法判决。
刘兴枝现年40,老家是贵州省都匀市。2008年1月刘兴枝回老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在此之前,邻村胡某曾多次委托她到贵州为其儿子带个媳妇。刘兴枝到都匀后,连接找了两个人熟人,转了几天没有找到中意的女孩子,后来通过熟人罗某认识了阳久成。阳久成是都匀市独山县的一个农民。有60多岁。那天俩人在县城见面,刘兴枝问阳久成手头有没有姑娘,准备带到河南找个婆家,趁机赚点钱。阳久成当场表示说,这事好办。我这有一个女孩子,刘兴枝心中大喜,俩人当即交换了手机号码。
阳久成随即和一个叫王仁凤的女人联系,俩人于2007年相识,经常保持联系。 2008年1月份,王仁凤曾给阳久成说她身边有一个女孩子,要他给找个人家,阳久成很快找到了王仁凤。王仁凤说的这个女孩子叫李秀,两家曾相互走动过,彼此比较熟,李秀的大姑姑还给王仁凤做过一段时间的保姆。阳久成和王仁风找到李秀的家,以打工为由把李秀哄出来,因为李秀大脑有点痴呆。俩人把李秀骗出家门后,又给刘兴枝联系,约定在都匀市火车见面。几人见面后,刘兴枝对李秀施尽花言巧语,还认李秀做了干女儿。李秀自小母亲就离开家,她一直没有得到母爱的关照。就心甘情愿地做了刘兴枝的干女儿。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个干妈把却她拐卖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在路上刘兴枝几个人商量,,路费先由刘兴技垫付,等把李秀带到新乡卖了再分摊。
几人一路坐车来到刘兴枝的家,刘兴枝又通过其表姐介绍,以12000的元价格把李秀买给了新乡县七里营镇的张某。其中王仁凤拿走了7000元,分给阳久成1000多元,其余的全被刘兴枝拿走。李秀被张某领到家后,白天要么让李秀为他洗衣服,要么用绳子捆着不能自由活动。在张某家度过漫长的4天后,她用剪刀剪断绳子逃出了张家。后遇热心人把她送到了当地派出所。
多行不义毕自毙。在法庭上刘兴枝为自己极力辩护,要求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对其减轻或免予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拐卖妇女罪判处阳久成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