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求关照送“红包” 执行员廉洁办案终返还

  发布时间:2015-09-30 16:30:07


    9月24日上午,郑州工程公司代理人张某来到原阳法院监察室,领走了他送给执行二庭庭长李秀岭的2000元钱,感慨地说:“没想到还真有送钱不收的,原阳法院法官真是依法办事!”

    原阳县官厂乡人杨大海是郑州工程公司司机,2013年6月25日驾驶自己的无牌照车辆在禹州古城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一人死亡的事实。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杨大海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郑州工程公司为息事宁人,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357000元并代肇事人杨大海支付了钱款。之后,公司向杨大海追偿,杨大海对协议不予认可,表示不会返还垫付钱款。无奈,郑州工程公司一纸诉状将杨大海告至原阳县法院。法院判决杨大海应赔偿公司垫付的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共计165650.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大海并没有主动履行,原告遂申请原阳县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在执行案件中得到“关照”,4月21日,公司代理人张某带着红包找到案件主办人、执行二庭庭长李秀岭,没说上三言两语就放下红包便走,李秀岭连忙追出来可张某已经走远,后经多次联系,张某均不愿将红包取走,李秀岭只得将钱款交至院监察室,并说明了情况。监察室主任单志娥先后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教育他说:“案件法院会尽快依法办理,希望抽时间来法院领走你的钱款。”张某看到这“红包”实在送不出来,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朱新平    


 

 

关闭窗口